2012第4屆臺灣金壺獎陶藝設計競賽展-徵件

◎活動名稱:2012第4屆臺灣金壺獎陶藝設計競賽展

◎報名日期:2011年12月01日~2011年12月31日

◎承辦單位:苗栗當代陶藝館

◎徵件內容:徵選各式不同主題及類型的茶壺,作品內容須搭配各種茶文化形式使用之茶壺。

◎報名費用:

◎連絡電話:037-875-866

◎活動傳真:037-873-097

◎連絡信箱:paul.you@msa.hinet.net

◎送建地點:當代陶藝館((367)苗栗縣三義鄉水美188號)

◎其他備註:無 

◎表格文件:請至相關網站下載

◎相關網址: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zh-tw/welcome/14/1/56.htm

一、宗旨:

「臺灣金壺獎」秉持:「陶冶生活涵養,提昇生活品質」之精神,以茶壺設計為競賽主題,為結合國際茶文化的蓬勃發展,及鼓勵國際陶藝創作者及陶瓷產業界,致力於茶壺藝術之設計、創作、技術及生產上之開拓及發展;特徵選各種茶文化形式、主題之具風格性及實用性茶壺。希望藉由設計競賽展的舉辦,促進陶藝茶壺的製作日新月異、精益求精;並經由陶藝創作與茶藝文化的交流,豐富國際陶藝與茶藝的視野,以提昇國際陶藝茶壺之品質及創作水準,來達到相互刺激、成長的目標。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北市文化局

主辦單位:臺灣陶藝聯盟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陶藝協會、臺灣陶藝學會、北區陶藝教育聯誼會、苗栗縣陶藝協會、臺中市陶藝家協進會、臺中市陶藝文化協會、南投縣陶藝學會、彰化縣陶藝學會、雲林縣陶藝學會、嘉義市交趾陶協會、花蓮縣陶藝學會、臺灣陶瓷刻畫學會、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樹德科技大學、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承辦單位:當代陶藝館

指定媒體:陶藝雜誌

三、展覽地點: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00 號

TEL: 02-86772727   FAX: 02-86774104

E-mail: tpc60501@ms.tpc.gov.tw

四、展覽日期:2012年3月30日至5月6日

五、頒獎典禮:2012年4月7日(星期六)下午2時

六、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十八歲以上人士

七、計晝內容:

第4屆臺灣金壺獎陶藝設計競賽展,為鼓勵陶瓷產業界及陶藝個人工作室,擬以公開徵件的方式,徵選各式不同主題及類型的茶壺,作品內容須搭配各種茶文化形式使用之茶壺。另設計相關推廣活動配合競賽展出。

(一)設計原則

1. 內容:參賽者可依個人喜好及專業,以兼具茶文化之各式不同主題、型式之茶壺做為參賽物件。

2. 材質:作品媒材須以各式陶土或瓷土為主,其他材質為輔。

3. 燒成溫度:必需1100度以上。

(二)報名送件

1. 不需報名費用。

2. 檢附送件表一份。

3. 收件日期:201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作品隨報名表親自或委託送件至:

當代陶藝館  地址:(367)苗栗縣三義鄉水美188號

電話:037-875-866   傳真:037-873-097   E-mail:paul.you@msa.hinet.net

5. 作品於包裝外箱上請註明參賽名稱及姓名,並貼上3×5吋作品彩色圖片;若包裝方式特殊或為複合組裝作品,請附開箱及組裝說明;作品請妥善包裝,並考慮包裝及運送便利性。

(三)評選方式

1. 評審日期:訂於2012年1月底

2. 評審重點:

(1) 作品原創性。

(2) 具有獨特創作風格者。

(3) 具實用性。

3. 評審方式採責任評審制。

4. 責任評審依評審制度辦法及配套措施,由主辦單位敦聘國際專精於各式茶具及茶藝之人士擔任。

(四) 獎勵方式

1. 金壺獎金獎一名:獲頒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乙只。

2. 金壺獎銀獎二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狀乙只。

3. 金壺獎銅獎四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只。

4. 金壺獎佳作十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狀乙只。

5. 評審推薦獎十名:各獲頒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狀乙只。

6. 入選作品若干名:各獲頒入選證書乙只。

7. 最受歡迎獎一名:展覽結束後獲頒獎狀乙只。

8. 最有價值獎一名:展覽結束後獲頒獎狀乙只。

※ 最受歡迎獎:凡入選作品,在展覽期間,將由參觀民眾自由票選“最受歡迎獎”;於展覽結束後,依實際得票數最多者,於展覽結束後(or下一屆頒獎典禮中),領發“最受歡迎獎”。(票選民眾於展覽結束後,可參加贈品摸彩活動)

※ 最有價值獎:評選標準由27位贊助收藏家在展覽期間,就入選作品中票選統計產生,依實際得票數最多者,於展覽結束後(or下一屆頒獎典禮中),領發“最有價值獎”。

七、權責

1. 金壺獎得獎作品(金獎、獎銀、銅獎、佳作、評審推薦獎)將歸各獎項贊助人所有。

2. 參賽作品送件、退件時所生之包裝、運輸及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展出期間之保險費用由主辦單位負責支出。

3. 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影片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八、備註

1. 作品退件:展覽結束後二週內為退件時間,參展者請親自或由委託者來主辦單位取件。逾期末取,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2. 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得獎之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若違反上述規定經證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 參賽作品如末達評選標準,責任評審得就特定獎項議決從缺不予錄取。

※本則訊息轉載自「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僅供參考,若有侵權或錯誤請與米鹿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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