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屆行政院文化獎自即日起受理推薦,相關推薦提名規定及書表可向文建會索取或至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www.cca.gov.tw。行政院文化獎是國家最高之文化榮譽獎項,屬對個人之終身成就獎。有關文化之範疇,係含括文學、電影/影像、美術、工藝、建築、博物館、文化資產、音樂、戲劇/戲曲、舞蹈、歷史、地理、民族人類、社區營造、宗教民俗、族群生活、文化景觀、文化觀光、文化創意產業等。
該獎項自民國69年起實施至今,已辦理30屆,每年舉辦1次,本(100)年度是第31次舉辦。至今共有64位國、內外文化人士獲此殊榮。依得獎人專長分類,包括:文學、宗教、哲學、教育、美術、傳統戲曲、舞蹈、音樂及影像等領域。以去年(99年)為例,由台灣現代攝影的先行者─攝影大師張照堂先生獲此獎殊榮。
凡對我國文化之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均可經由國內、外文化學術機關首長(含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負責人)具名書面推薦,最後經評議小組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過程嚴謹審慎。受獎人除可獲頒文化獎章及獎金外,同時將由文建會規劃為期一年之推廣活動,以表彰其在文化領域之成就與貢獻。
該獎項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5日止受理推薦,合於條件者,請備齊相關表件,經由上述單位或機關首長具名書面推薦,逕寄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6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二處劉維真小姐收,電話(02)2343-4161。
新聞連絡人:文建會第二處 劉維真 電話:02-2343-4161
文建會媒體公關組 梁黎月 電話:02-2343-4052 / 0988588536
詳情請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http://www.cca.gov.tw/artnews.do?method=findById&id=1222852532977
※本則訊息轉載自「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僅供參考,若有侵權或錯誤請與米鹿聯絡。
◎如需轉載、引用本文內容請註明以下兩行資訊(感謝您對於作者的尊重及著作權的維護) ↓ |
◎點擊下方【分享本文】至您的社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