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2011彰化國際生活工藝雙年展文化創意商品競賽
◎報名日期:2011年10月04日~2011年10月17日
◎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徵件內容:工藝,中華民國國籍高中職學校、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報名費用:無
◎連絡電話:02-29622510 王先生
◎活動傳真:無
◎連絡信箱:lypd_art@yahoo.com.tw
◎其他備註:無
◎相關網址:http://www.lucky7.com.tw/ICAB/home/home.html#
http://www.lucky7.com.tw/ICAB/home/newsletter(3).html
◎表格文件:請至相關網站下載
一、主旨:
本活動以「綠工藝思維與生活創意」之概念,特舉辦具創意、設計感之工藝作品展覽與競賽活動,響應現今全球重視資源再生的議題。從競賽中脫穎而出的獲獎作品將於鹿港圖書藝文中心展出,福興穀倉更規劃四大主題「玩味當代」、「綠漫遊與新世代」、「幸福生活」、「自慢活」工藝品之展覽,創造生活美學的新視野;傳統與現代的結合在「古老新意」、「傳統文化復興」兩大具傳承意義的主題下,於鹿港藝文館及鹿港圖書藝文中心展現在民眾眼前。
二、活動名稱:2011彰化國際生活工藝雙年展文化創意商品設計競賽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策展執行單位:聯頤國際環境規劃設計暨創意產業有限公司
四、活動內容:本活動分有『工藝雙年展』展覽及『文化創意商品設計競賽』
五、競賽方式:採公開評選
六、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籍高中職學校、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得自行組隊報名參賽。
七、競賽作品說明:
(一)根據彰化國際生活工藝雙年展的活動意義與文化象徵,設計並開發代表
本年度工藝雙年展之創意商品。商品種類與產品素材不拘,需兼具創意、
創新與市場開發價值。
(二)原創作品,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
疑慮或糾紛項目,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
任,策展執行單位不對參賽作品可能造成之侵權承擔任何責任。
(三)若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策展執行單位取消得獎資
格並追還相關獎狀、獎金及競賽所得之利潤。
(四)秉持創新精神,同一作品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單位或機關之類似競賽。
八、報名須知:
(一)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或至彰化縣文化局送件報名。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下載。
(二)參賽團隊需將報名表、參賽作品之授權書、所有參賽者學生證正反面影印
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另書面行銷企畫書(不超過20頁)及電子檔光碟,一式5份。內容包含提案
名稱、產品設計圖產品內容說明、作品創意構想(約400~500字)、市場定位、
行銷策略、財務預算表、其他等,請以A4規格撰寫。競賽作品成品連同報
名文件一併繳交。
(四)報名文件資料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報名繳交後不予退還。參賽團隊填妥
參賽作品授權,且全體隊員須簽名,始得參賽,不符者恕不受理。
(五)相關資訊及各式報名表格均可至「2011彰化國際生活工藝雙年展文化創
意商品設計競賽」官網www.lucky7.com.tw/ICAB/index.html下載查詢。
(六)參賽得獎作品須參加100年11月2日至12月4日於鹿港圖書藝文中心之展
出,不得異議。展出結束後,於100年12月10日前參賽隊伍自行前往取回。
(七)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隊伍共同所有,策展執行單位將協同廠商
連絡學生,以合作生產商品。商品之使用權歸策展執行單位所有。
(八)策展執行單位得視實際競賽活動狀況,保有優先變更本辦法之權利。
九、 報名: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100年10月17日(星期一)前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二)郵寄地點:彰化縣鹿港鎮龍舟路22號「鹿港圖書藝文中心展覽」(註名:
彰化國際生活工藝雙年展文創比賽)
(三)連絡電話:02-29622510 王先生
(四)電子信箱:lypd_art@yahoo.com.tw
十、得獎訊息
(一)公布日期:100年10月30日前公佈於本競賽網頁,並以 e-mail通知各獲奬
團隊之聯絡人。
(二)頒獎日期:100年11月7日於鹿港圖書藝文中心舉行。
十一、評審標準
由策展執行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其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產品設計(40%):創意、創新性、商品開發可行性、市場發展潛力。
(二)行銷企劃(40%):分析力與邏輯力、完整性、可行性。
(三)提案完整性(20%):跨領域整合能力、團隊特色、計畫內容的週延性。
十二、獎勵辦法
(一)冠軍(1名):每組獲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禎。
(二)亞軍(1名):每組獲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禎。
(三)季軍(1名):每組獲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禎。
(四)佳作(2 0名):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禎。
註:參賽作品未達得獎標準,主辦單位得保留獎項得主從缺。
※本則訊息轉載自「 彰化縣文化局」僅供參考,若有侵權或錯誤請與米鹿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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