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2012年國際奧林匹克運動與藝術大賽
◎報名日期:2011年即日~2011年12月31日
◎主辦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徵件內容:(一) 立體雕塑 (二) 平面藝術(油畫、水彩、素描、版畫及其他)創作技巧、材質不限
◎徵件主題:運動與卓越、友誼及尊重的奧林匹克價值
◎報名費用:無
◎連絡電話:(02) 87711500
◎活動傳真:未提供
◎連絡信箱:未提供
◎收件地點: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室 (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2樓 )
◎其他備註:無
◎表格文件:請至相關網站下載
◎相關網址:http://www.tpenoc.net/center_news_inside.jsp?news_no=113
一、依 據:國際奧會100.7.8 no 2011/TSE/esm號函辦理
二、宗 旨:為發揚奧林匹克精神,配合國際奧會融合運動、文化及教育之奧林匹克理念,舉辦奧林匹克運動與藝術大賽,作為2012年倫敦奧運會慶祝活動的一部份,進而提高國人運動興趣,普及運動風氣,追求祥和進步的社會。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五、比賽類別:(一) 立體雕塑
(二) 平面藝術(油畫、水彩、素描、版畫及其他)
創作技巧、材質不限,作品規格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立體雕塑作品連包裝計算在內:1.5 × 1 × 1公尺,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平面藝術作品含框: 1.5 × 1公尺。
六、參賽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 基本主題為「運動與卓越、友誼及尊重的奧林匹克價
值」(Sport and the Olympic Values of excellence,
friendship and respect)以不同角度及方式來詮釋發
揮;或由參賽者以此為主軸自行創作。
(二) 本項競賽不限年齡不分組別,歡迎熱愛藝術創作之各界
人士踴躍參加。
(三) 每位參賽者每類作品各以參加一件為限,重複報名者將
自動喪失比賽資格。
(四) 參賽作品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
會評定成績後,立體雕塑及平面藝術兩類各甄選一件作
品於2012年2月底前寄送洛桑國際奧會參加比賽。
(五) 比賽分初審及決審進行,參加初審請寄送作品相片及報名
表,通過初審者本會將另行通知作者寄送實體作品參加決
審。參賽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內容及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 作品初審:
1、繳交完整資料之報名表及作品照片(平面藝術類照片
8 × 10吋一張,有必要時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加送1至2張照片;立體雕塑類請自取三個不同角度寄送8 × 10吋照片三張)
2、初審以照片為主,參賽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
請清晰。
3、參加初審作品相片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作者自行
留存備份資料。
(七) 作品決審:
1、通過初審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依規定時限內送交
實體作品參加決審。
2、決審獲前三名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同時本會
得保留所有參賽作品翻印轉載之權利。
3、決審未獲獎作品,作者可於成績公佈經本會通知領回
後二週內自行取回,逾時未領取者,由主辦單位逕行
處置,不得提出異議。
(八) 參加決審作品之背面應註明 創作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 作品名稱 尺寸規格 作品型態,使用
材質及創作技巧 概括重量 單位名稱 聯絡
電話 電子信箱 11. 詳細地址
(九) 獲第一名參加國際比賽之作品須填寫國際奧會報名表並檢
附:作品名稱、作品類型、輔助材料及技巧、保險價值、
作品包裝前及包裝後的尺寸及重量、作者簡歷(以四百字
為限)及作品數張高畫質彩色照片(分色片、幻燈片、JPG
格式的光碟片或電子郵件)。
七、收件日期:
初審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
決審收件日期:本會將另函通知通過初審作者
八、收件地點: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室
(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2樓 )
電話:(02) 87711500
九、評 審:由中華奧會文化委員會委員及國內藝術界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擇期公開頒獎。兩類各甄選一件優勝作品寄送國際奧會參加2012年奧林匹克運動與藝術大賽。
十、獎 勵:各組選出前三名,佳作若干名,發給獎金或獎狀,以資鼓勵。
第一名獎金壹拾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參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頒發獎品及獎狀乙紙
經國際奧會評審得獎後,該會提供獎項為:
第一名美金參萬元及證書乙紙
第二名美金貳萬元及證書乙紙
第三名美金壹萬元及證書乙紙
第四-八名證書乙紙
十一、本甄選簡章業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9.20體委國字第1000024715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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